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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院刑庭庭長醉駕,不能以"提前退休"結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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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庭庭長醉駕了!據媒體報道,10月26日凌晨,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李濟森,因醉駕被查。11月19日,湖北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免去了李濟森的庭長職務。


證據顯示,10月26日凌晨2時許,李濟森駕車被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區分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查獲,其血液酒精含量超過90mg/100ml,屬於醉駕。警方認為,其涉嫌危險駕駛罪。目前,該案正在按程序辦理。

20多天過去了,這一醉駕案件的進展如何?11月24日上午,上游新聞記者多次撥打武漢中院的多個部門的辦公電話,但均無人接聽。記者撥通了李濟森的手機,他稱:“我准備辦理提前退休了,現在刑一庭庭長由XX擔任。”被問及醉駕案情時,他說:“與宣傳處聯系。”


雖然“提前退休”,只是李濟森個人的說法,並不是司法機關的處理結果,但是從其依然能夠接聽手機,可以認定,其沒有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。所以,公眾十分關注這一案件的處理程序。

李濟森是資深法官,之前擔任武漢中院刑一庭庭長。法官應該懂法,“知法犯法,罪加一等”。李濟森作為執掌司法權力的裁判者,不可能不知道醉駕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,為什麼依然選擇了醉酒之後駕車?當天晚上,他又是和誰在一起喝酒?在武漢這樣的大城市,代駕並不難找,為什麼其鋌而走險以醉駕的方式以身試法?是心存僥幸,還是心無敬畏?

雖然,2023年“兩高一部”公布了《關於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》,明確了“血液酒精含量+情節”的雙模式確定醉駕入罪標准,即,不再強調血液酒精含量超標“一律入刑”,如果認定案件“情節顯著輕微、危害不大”,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,以體現寬嚴相濟的司法政策。但是,這不是說“醉駕不要緊”了,更不是退守醉駕的法律紅線。


特別是,考慮到領導幹部醉駕以身試法,社會影響惡劣,司法幹部醉駕更是錯上加錯,嚴重敗壞司法公信。之前,各級紀委監委三令五申,要依法依紀嚴懲公職人員醉駕、酒駕。2025年9月,湖北省紀委監委對外發布消息稱: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嚴的基調不動搖,會同公安機關加強黨員幹部、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協同治理,對黨員幹部、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的,發現一起、查處一起。

那麼,就要追問:目前李濟森涉嫌危險駕駛罪(醉駕),是否已經刑事立案?其有沒有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?為什麼沒有實施刑拘?普通公民醉駕,一般怎麼處理?公眾有一個直白而坦率的疑問:這起醉駕案,有沒有因為李濟森的法官身份而得到了“特殊”的處理?這個疑問,希望當地紀委監委、司法機關應做出嚴肅、耐心的回答:以扎實證據回應質問,以鐵腕執紀重申紅線。


要說明的是,當地人大常委會免除其中院庭長職務,是依《法官法》等作出的人事任免手續,不是黨紀政紀“懲罰”,更不能理解為某種“官當”或者“以官抵罪”。如果李濟森的醉駕構成刑事犯罪,罷黜其法官身份,是不能用來“折罪”的。相反,李濟森會因為其“法官知法犯法”的主觀惡意深、社會危害性大,應該酌情從重處罰。

中院刑庭原庭長的醉駕案,案發20多天了,公開的信息層面上,公眾只看到當地人大的免職手續,並沒有看到刑案的進一步進展,甚至李濟森本人還心存僥幸,向記者表示自己會“准備辦理提前退休”。如果其被追究刑事責任,是要被開除公職的,根本沒有“提前退休”一說。

正義要以看得見的方式運行。這起公眾關注的刑庭庭長醉駕案,希望當地能以陽光司法回應公眾的關切和圍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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